经过一年的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试点工作后,2008年新疆将在自治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采购人)全面推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政府采购工作。
据悉,为做好区级政府采购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工作,近期新疆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开展自治区区级政府采购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的通知》,要求采购人发生公务用车修车事项时,必须选择政府采购确定的定点汽车维修企业修理,对擅自到其他汽车维修点修理的,按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处理,对于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产生的费用由采购人与定点维修企业自行结算。
目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已完成对定点汽车维修企业的公开招标工作,按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程序确定了“新疆国宾汽车总队修理厂”等11家厂商为2008年自治区区级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政府采购中标单位。新疆财政厅将进一步加强对定点维修企业及各单位的监督与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定点维修企业的维修质量、价格和服务水平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