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为广东广宁人,据检方指控,2007年3月6日19时许,陈某窜至南海区黄岐新市场门口岐西路段,见张某将其北京现代小汽车停放在路边,遂趁张下车关闭电子锁之机,用解码器接收该车电子锁的电子信息。待张某离开后,陈某上前用解码器打开该车的电子锁和车门,然后用套筒和“一”字型钢嘴等工具,将该车的电门锁撬开,将车盗走。同年4月9日、15日、24日,陈某采取相同手段,又在南海黄歧、大沥先后盗走两辆小客车和一辆面包车。陈某所盗四辆汽车经估价总值为339229.68元。破案后,张某的北京现代小汽车被追回,其余三辆被盗汽车均无法追缴。2007年4月26日,陈某被警方抓捕,除盗窃车辆事实外,警方发现其有吸毒行为,当日送其强制戒毒。
法院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决定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00元。
特别提醒
不要远距离遥控车门
本案主审法官表示,现在盗窃者的手段非常高明,甚至出动高科技手段。盗窃者作案时,携带电子解码器事先潜伏在车辆附近,在车主利用遥控器开关门锁时,利用电子解码器截获遥控器上发出的电磁波,然后将解码器截获的电磁波写进新钥匙,等车主离开汽车后,立即用新钥匙打开车门,或将汽车开走,或盗窃车内现金、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摄像机、MP3等贵重物品。广大车主要提高自身的防盗意识,用遥控器开关门锁时不要远离车辆,同时尽量不要私自改动车辆的中控或私自加装遥控装置,这些改装都可能导致车辆的相关信息泄露。